一、政策宗旨
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或“天津港”)堅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廉潔從業、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規,致力于構建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商業環境。公司秉持“零容忍”的反腐立場,全面防范和打擊各類腐敗及商業賄賂行為,提升企業治理能力,營造風清氣正的合規生態,保障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。
二、適用范圍
本政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(含臨時、派遣人員)、高級管理人員、董事會成員,以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外部第三方(包括但不限于供應商、客戶、合作伙伴等)。
三、反腐敗與反商業賄賂管理
公司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,并單獨設立紀檢監督室作為紀委專門辦事機構,協助公司黨委監督、處理腐敗和賄賂行為相關問題,一體推進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建設。公司嚴格貫徹落實上級監督執紀工作辦法和信訪舉報工作規定,并建立健全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黨員及中層管理人員處分問責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管理制度,明確相關機構管理職責,推進公司反商業賄賂與反腐敗制度體系建設,組織新任職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簽訂廉政承諾書,樹牢員工廉潔從業準則,為公司開展反商業賄賂與反腐敗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。
四、禁止行為
所有員工及相關方不得有以下行為:
1.索取、接受或提供賄賂,包括現金、禮品、傭金、回扣、禮遇等;
2.以職務便利謀取不當利益;
3.虛構交易、偽造發票、賬目造假;
4.以捐贈、贊助、禮品、宴請等形式變相賄賂;
5.關聯交易中未依法披露或以不正當方式輸送利益;
6.違反公司制度、監管規定及國家法律的其他腐敗行為。
公司對上述行為實行“零容忍”原則,視情節對員工給予紀律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。
五、禮品與招待管理
公司禁止以影響業務判斷為目的的禮品和款待行為:
1.員工不得接受超過合理范圍的禮品或款待;
2.對于因業務關系收到的禮品,應當及時登記、上交或退還;
3.公司倡導以工作交流、透明合作為前提的合理商務接待。
六、利益沖突管理
公司應重點識別存在利益沖突風險的崗位及人員,相關人員須主動報告以下可能構成利益沖突的情形:
1.自身或近親屬在客戶、供應商處持股或任職;
2.涉及公司決策事項的關聯交易;
3.非經批準的兼職,或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、獎金等額外利益。
七、第三方管理
天津港要求所有合作伙伴遵守公司相關準則與協議,并明確要求禁止向員工提供不當利益。
公司設有第三方舉報郵箱和電話,保障舉報渠道暢通。
八、舉報與保護機制
公司嚴格貫徹落實上級信訪舉報工作規定,明確反商業賄賂與反腐敗等違紀違法問題舉報渠道、受理范圍及處理程序。舉報人可選擇實名或匿名方式進行舉報,公司同等對待并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所有舉報信息。公司鼓勵舉報人以郵寄、電話、網站等方式進行舉報。
舉報渠道如下:
1.向公司紀委郵寄信件反映有關問題;
2.到公司紀委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有關問題;
3.通過撥打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統一信訪舉報電話(12388)反映有關問題;
4.通過12388信訪舉報網絡平臺反映有關問題。
公司在辦理信訪舉報件工作各項環節中,將嚴格做好保密、保管工作,并嚴格落實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》及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》等相關規定,對舉報內容及舉報人身份嚴格保密,舉報材料僅限授權人員在調查范圍內查閱,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披露,任何未經授權的信息泄露將被嚴肅追責。公司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持零容忍態度。任何脅迫、恐嚇、降職、解雇、騷擾等報復行為一經發現,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,切實保護舉報人利益。
九、反腐培訓與宣貫
公司每年組織全員合規與廉潔培訓,覆蓋新入職員工、重點崗位人員、管理層及外部合作方,內容包括:
•國家法律法規;
•公司反腐政策要求;
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。
十、審計監督與責任追究
公司定期開展審計,重點檢查采購、招標、物流、資產管理等高風險環節流程,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。
對違反政策的行為,公司將視情節:
•給予警告、記過、降級、撤職、開除等處罰;
•涉嫌違法的,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;
•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,嚴肅問責。